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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10月27日訊(記者 米格)“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今日上午,江蘇省高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主要精神。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強調,全省各級法院要把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深入領會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領會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務實具體的貫徹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許前飛說,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在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並第一次就此專門作出決定,具有里程碑意義;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法治建設作出的重大歷史性貢獻,適應了我國新形勢下治國理政的新要求。
  他說:“要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我們的司法事業、審判工作,同我們的法治追求、法治夢想密切相關,必須迅速掀起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的熱潮,原原本本學習文件,堅持真學真用,切實把全會精神學深學透,切實用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許前飛強調,要準確把握法院貫徹落實的結合點,抓緊研究和制定相關細化落實的具體措施。比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總結推廣“海安經驗”——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不斷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實際效果;要著手研究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思路打算;要推進立案審查制向立案登記制轉變,抓緊研究轉變法院立案工作部門職能的具體措施,努力把立案工作變為向社會公眾服務的綜合性窗口,在立案環節對訴訟材料只進行形式審查,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積極研究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措施,考慮如何把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的要求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資源環境案件集中管轄機制;要按照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強法院普法工作的思路措施;要積極研究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思路措施,抓緊建立省法院統一招錄初任法官、統一分配到基層法院任職的工作機制,抓緊建立健全法官逐級遴選制度等。
  (原標題:江蘇高院將推動建立領導干預司法、插手案件處理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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