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錢大媽:門口打車時丟的,被人撿走了 律師:屬不當得利,找到撿錢者可要回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徐徵)剛從銀行取出3萬元,打個車的工夫就剩下2萬。
  因丟錢屬於民事範疇,派出所無法立案,這錢該怎麼找?還能不能要回來?
  剛取出來3萬 打車時丟1萬
  昨日12時40分許,67歲的吳大媽在南塔附近盛京銀行取了3萬元後,隨手將三沓錢揣進貼身棉馬甲的里懷兜里,外面還有一件羽絨服,走到門口招手打車後,吳大媽坐在出租車後排。“車子剛走到路口,我手一摸兜,不對呀,一共三沓錢,現在厚度不夠了!”吳大媽趕忙查看兜里的錢,發現原本放進兜里的3萬元,只剩下2萬了,“我立刻讓出租車往回開,也就2分鐘的工夫就回到銀行門口了,剛下車就聽見有人說,剛纔有個人在我打車的地方撿了1萬元錢。”
  吳大媽稱,自己羽絨服和棉馬甲都很厚,3萬塊錢放進兜里後衣服就有點緊,“可能是丟掉的那沓錢沒完全放進兜里,我一抬手打車的工夫,錢就掉出去了,當時我只顧上車,沒註意錢。”
  “這錢我是打算借給朋友的,朋友急需用錢,沒想到取出來還沒捂熱乎就丟了。”吳大媽表示,怕孩子擔心,不打算把丟錢的事告訴家人,“我現在不知道這錢能不能找回來,找到撿錢人的話,人家能不能還給我。”
  屬於不當得利 找到撿錢者可要回
  16時許,在警方幫助下,記者通過銀行門前的監控視頻看到了撿錢的人,前後過程僅5秒左右:一穿著夾克的男子斜穿過馬路,迅速撿起地上的1萬元,隨後離開現場,視頻里未能看清男子的樣貌。
  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因丟錢屬於民事範疇,派出所無法立案,但可配合查找附近視頻。“如果找到這個撿錢的人,而他又不想還錢,可以到法院起訴。”工作人員建議。
  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澍表示,沒有法律依據收穫的錢財,是可以討要回來的,如果對方拒絕歸還,屬於“不當得利”。在找到撿錢人後(有證據),可以向對方索要這1萬元,如果對方拒絕歸還,就屬於侵占罪(刑事類),可向法院起訴。
  另外,涉及較大金額的存款、取款、購物,最好用轉賬、刷卡的方式進行,這些方式並不複雜。老年人如果很不適應這種方式,可請信賴的親友幫忙操作完成。“如果必須到銀行取現金,取錢後要財不外露,出行最好打車或者有親友陪同,不宜乘坐人員較多較複雜的公交車。”王澍建議。  (原標題:剛從銀行取3萬 轉眼就丟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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